|
|
|
|
兜兔网贴吧管理基本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贴吧命名为“兜兔贴吧”。
第2条 本贴吧系统维护、程序修改以及贴吧的纪律维护由北京铁都文化有限公司兜兔网负责。
第3条 本贴吧管理人员所制定之一切规则均不得与本基本法相抵触。
第二章 贴吧公民
第4条 于本贴吧注册并通过本贴吧身份认证者后即成为本贴吧正式公民,获得贴吧内所有公民权限。
第5条 使用不恰当的帐号名称和昵称者,将不会通过本贴吧身份认证。
第6条 本贴吧公民人人平等。
第7条 本贴吧公民的个人隐私受到本贴吧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本贴吧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个人隐私,政府部门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三章 言论规则
第8条 本贴吧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
第9条 本贴吧公民不得在本贴吧发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歧视内容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宣扬邪教、色情、淫秽、暴力、迷信、教唆犯罪的言论。
第四章 贴吧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第10条 本贴吧公民享有在贴吧各公开栏目发表言论的权利,若栏目中有特殊规定、或者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11条 本贴吧公民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贴吧斑竹。
第12条 本贴吧公民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开设贴吧新版。
第13条 本贴吧公民有权发起对贴吧管理人员的投诉。
第14条 本贴吧公民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贴吧各项规章制度。
第15条 本贴吧公民有义务遵守网络礼仪。
第五章 贴吧管理
第16条 本贴吧设定由贴吧主管、贴吧管理员、贴吧编辑和斑竹组成的梯级管理体系。
第17条 贴吧主管负责贴吧发展规划、审批栏目、设置管理人员权限、对外交流、贴吧重要公告和协调贴吧管理团队等工作。
第18条 贴吧管理员根据工作安排负责管辖区域的贴吧事务解决、问题解答、斑竹审批及考核等工作。
第19条 贴吧编辑负责贴吧内容监管工作。
第20条 斑竹负责管理所辖栏目,内容主要包括论坛公共秩序维护、精华文章遴选等。
第六章 处罚原则
第21条 本贴吧公民不得在本贴吧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贴吧各项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在本贴吧进行任何破坏公共安全的活动,不得在本贴吧进行任何非法商业活动,不得在本贴吧进行任何破坏论坛公共秩序的活动,如有违反,贴吧管理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22条 本贴吧公民不得利用贴吧BUG进行任何活动,如有违反,贴吧有权关闭权限或删除帐号。贴吧将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版权声明
第23条 本贴吧公民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贴吧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24条 兜兔贴吧有权将在本贴吧发表的文章或图片用于兜兔贴吧其他用途,包括网站、电子杂志等,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第25条 本贴吧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26条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贴吧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1)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及图片的出处为“兜兔贴吧”或“tbar.doutoo.com”。
(2)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或图片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兜兔贴吧”或“tbar.doutoo.com”。
(3)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八章 责任声明
第27条 本贴吧公民之间通过贴吧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本贴吧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8条 本贴吧公民因为违反本贴吧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本贴吧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9条 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导致的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贴吧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30条 本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基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31条 本贴吧保留修改完善本基本法的权利。
第32条 本基本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
兜兔网·兜兔贴吧
北京铁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三十一日 |
|
|
|
| |